
“彭局长,我公司收到了你们发送的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了,但我公司受疫情影响,企业损失惨重,现我公司准备进入复工复产阶段,能否帮我公司解除账户冻结?”
5月7日,祁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彭海平接到了湖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的电话。得知该情况后,彭局长迅速来到被执行人生产车间了解企业复工安全措施保障、设备使用等情况,并主动收集企业在疫情期间对法院司法服务的需求。
据悉,去年该企业受疫情影响,且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受阻。之后有13件诉讼有关关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涉案标的金额900余万元。因该企业涉案标的额大,牵涉面广,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该企业仍有继续盈利的希望,本着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人作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原则,执行干警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同时也对被执行人公司法人进行说服教育,表明企业复工复产重要,但履行法律义务也责无旁贷。
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生产经营、合同履行等诸多问题,为此,祁阳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灵活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合理适用执行措施,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编:周红艳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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